发布时间:2025-04-05 01:24:41 来源:一站新闻网 作者:孤月
仙游县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 60 周岁。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为县、乡(镇)、村存档。2.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人一家人户口簿(包括配偶和子女)、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婚姻状况是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司法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合法收养证明、下岗失业证明、社会保障卡(仙游县农商银行储蓄卡)等复印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为县、乡(镇)、村存档。3.奖励扶助标准:按每人每月130元(每年1560元)的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属低保户家庭的每人每年加发1200元。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 49 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 49 周岁);3.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的;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 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前一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为县、乡(镇)、村存档。2.申报材料: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一家人户口簿(包括配偶和子女)、一家人身份证(包括配偶和子女)、夫妻双方结婚证(婚姻状况是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司法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合法收养证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或仙游县农商银行储蓄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为县、乡(镇)、村存档。3.特别扶助标准: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20元;60周岁及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220元;与国家扶贫政策相衔接,属低保家庭的,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40元。特别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将扶助金划拨到对象个人仙游县农商银行的储蓄账户中。来源:健康幸福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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